买菜的路上摔倒了,医院一检查呢,摔伤不严重,可是烧伤啊却非常的严重。出事的呢,是济南市长清区的高女士,她这一摔不要紧啊,可能要面临植皮的治疗。看起来这脸上和身上是伤的不轻,那么这些伤是怎么来的呢?在5月22号,高女士去文昌文昌步行街买菜,而附近有环卫工人在清理街道。因为当时地面有水,高女士就是在买完菜后骑着电动车右拐的时候滑倒了。据高女士回忆,倒地后,她从车子上摔了出去,右半身着地裸露的皮肤直接泡在了水里。
摔倒后,高女士觉得身上疼痛摔倒的时候就刺痛感,刚开始以为是擦伤,但是后来有些不对劲了,伤口伴随着刺痛,在身上沾水的地方竟然还变黑了,味道非常刺鼻。没过5分钟,高女士的脸上、手上以及胸口都开始变黑。随后,高女医院。经医生诊治,高女士烧伤三级而烧伤。而导致烧伤的具体的原因是化学液体烧伤,但具体酸碱性无法确定。医生表示,伤口较严重,会导致轻度毁容。即便是恢复后也会留下落疤。
但是仅仅是买菜的路上摔倒了,为什么会被烧伤呢?摔倒和烧伤之间到底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大家都觉得很蹊跷,大妈也觉得很蹊跷。带着疑问,调查员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而发生的地点呢,就是在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步行街东头接口。附近清洁工大爷推测,当时清理街道时,可能是使用的火碱。因为这一条街上的饭馆比较多,地上油污比较重。附近开店的老板表示,不清楚是用的什么,但是味道很刺鼻。因为创城验收,所以地上已经刷了好几遍了。
经过查询后发现,火碱为氢氧化钠是无色透明的晶体,也称烧碱。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强碱,主要用于生产各种洗涤剂。被火碱烧伤后,表皮组织出现明显变黑。外科医生表示,因其腐蚀性强,所以造成了高女士3三级烧伤。高女士回忆说,当时她摔倒的接口有10个人在打扫地面,其中2人还穿着环卫工的橙色制服,地面上撒满了水,但周围并没有安全提示标志。高女士认为,使用如此强腐蚀性的液体清理路边,为了安全也应该做好安全措施。
而事发后,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河东王社区居委会的人带着当天干活的人去看望过,还留下5千块钱费用,并表示后续问题可在联系。目前高女士仍然在住院,但5千元早已花光。目前医药费花了将近3万,还将有后续的治疗。但在高女士向居委会询问医药费时却遭到了拒绝。高女士的丈夫邵先生找到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对方却表示,这个事不归他们负责。要去找东网社区居委会的王书记负责。而通过电话与王书记联系上。对方却表示,让高女士去起诉,他们只接受法律程序。
“走法律程序”这是,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官方话,而现在呢,这个法律程序怎么走?律师表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负责涉案路面环卫工作的清洁单位是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这个单位应当在这个场地范围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现在高女士的面部面临着一个轻度烧伤,可能要植皮。像这种情况,高女士一家可以将前面支付的这5千元作为赔偿金的一部分,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还可以主张的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
小编认为,既然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发生事故,理应承担责任。遭遇到这样的情况,及时报警及时就医,并将医疗花费的票据保存,以便追回自己的损失。同样,也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在做道路清污处理时,能够有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环卫工人也保护行人。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