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烧伤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沈阳一学生坐学校窗台唱歌坠楼家属起诉
TUhjnbcbe - 2022/7/8 15:50:00
白癜风难治吗 http://nb.ifeng.com/a/20190611/7453135_0.shtml

来源:二三里客户端

年9月27日,法院公布一起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被告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驳回了李某家属的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学生李某在沈阳市辽中区第二初中上学学习。年12月11日晚自习前,李某自行进入学校二号楼二楼教师厕所内,并自行坐到窗台上,一条腿搭在窗台边上,一条腿蜷在窗台板上,另一只手扶在窗户上唱歌,同时跟同学赵某聊天。李某在窗台上自行挪动身体时,从窗台处摔下,造成左胫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跟骨骨折、面部挫伤。在医院住院38天,共花费医疗费34,.32元,其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赔付原告医疗费22,.57元。

事发后,李某家属起诉学校称,二号楼二楼教师厕所内窗口未设栏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即室内窗口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mm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学校对其财产疏于管理,与上诉人受伤的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李某家属起诉,要求学校给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15,.68元。

学校称,该生已经满13周岁具有行为自主能力,能分清楚坐在窗台上是否存在危险。且李某进入教师厕所,已经违反了校规校纪,由于违反校规校纪所以才发生后续一系列不良后果。所以,学校不应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未有证据证明李某从窗台上摔落的行为是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致。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宣判后,李某家属再次上诉。

年9月,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家属的上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沈阳一学生坐学校窗台唱歌坠楼家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