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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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11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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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2岁的女居民刘某某因为宠物犬在楼道撒尿为了“毁尸灭迹”她竟然放火烧了楼

5月17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放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刘某因放火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现年62岁的刘某某家中养了一只宠物狗

平日里喜欢带着小狗下楼遛弯

因为狗经常在楼道内随地排泄

引发楼内居民不满

再加上自认为常被楼内某居民污蔑

刘某某屡次和邻居发生矛盾

这一切都于去年11月10日发生了转折这天,刘某某带着宠物狗下楼散步狗狗又在楼道的公共区域撒了尿为了避免麻烦邻里纷争刘某某突然灵机一动她将目标锁定在楼道里的自行车上

这辆自行车的主人

是和她积怨已久的一户邻居

刘某某随即抄起自行车套

开始擦拭地上的尿渍

擦完后把车套挂回了自行车上

扬长而去

两个多小时后刘某某再次下楼她查看了自行车套发现上面的尿液没干心虚的她担心事情败露怕对方再次指责她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车套引燃这一烧不得了把楼内公共部位全给殃及了刘某某肆意放火的行为导致部分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也被烟熏黑经估价造成了约3.9万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还有一名男性居民在逃生过程中

被燃烧产生的烟雾灼伤

颈部、面部、体表等也有多处烧伤

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

刘某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烧伤居民2.7万

归还物业公司、居委会垫付的维修、清洁等

相关费用7.2万余元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

刘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

纵火可不能意气用事放火罪,最高可判死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的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阿消提示:

纵火不能解千愁

却能让你坐穿牢笼

编辑:林秋菊来源:综合广州日报、南宁晚报整理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给西西点个在看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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