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CCTV今日说法()
不自行处理
自家宠物狗的尿渍
反而盯上邻居家的
自行车车套
这是为的啥?
火烧车套除尿渍
上海市徐汇区,60多岁的刘阿姨家中养了一只宠物狗,平日里喜欢带着宠物狗下楼遛弯。因为宠物狗经常在楼道内随地排泄,引发楼内居民不满,再加上自认为常被楼内某居民污蔑,刘阿姨屡次和邻居发生矛盾,邻里关系一直不和谐。
年11月的一天,刘阿姨的宠物狗再次在楼道内排泄,为避免被邻居发现,也为了报复一下“闲言碎语”的邻居,刘阿姨摘掉楼道内邻居自行车上的车套,将宠物狗的尿渍擦拭干净后挂回车上。
之后因担心被邻居识破,她用打火机将车套点燃后扬长而去。
没想到火苗窜起,火势失控,整个楼道内5平米以上区域起火,一居民在逃生过程中被烟雾灼伤,颈部、面部、体表等也有多处烧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楼道内的电动车等物品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被烟熏,经过估价,损毁价值3.9万元。
聚焦庭审现场
案发当日,刘阿姨即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烧伤居民2.7万元,归还物业公司、居委会垫付的维修、清洁等相关费用7.2万余元,对受到影响的相关居民登门致歉,并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均获得了谅解。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
鉴于刘某本次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及补偿,并取得所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相关邻里居民的谅解,故对其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看法条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释法
放火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罪行,放火的行为一经实施,即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即便没有产生实际损失,但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即构成放火罪。
本案中的刘某,尽管其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赔偿十万余元并取得谅解,但其行为已经发生,且是故意放纵行为的发生,因此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