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大家都在讨论:难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近日,住建部公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吗?其实,这只是个技术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我们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楼道及电梯间堆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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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是居民进出的必经通道,一旦危险发生,它就是生命通道,保持生命通道的畅通是每一位居民的责任。
个别小区、业主对公共空间的侵占(放置杂物、圈养家禽、养花种草等),就是对全体业主的侵害。
为了社区大家庭的共同利益,请大家共同维护、互相监督。
小区的公共区域是所有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特别是楼道、消防连廊等部位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紧急情况下时我们用来疏散逃生的通道,但是有不少小区的居民将自家杂物,比如(鞋柜、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堆放在此处。
试想一下,如果你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每天上下楼,看着脏乱的杂物总会影响心情。万一发生了火情,这些杂物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而且大部分杂物都是极易燃烧的物品,如果火势蔓延到楼道,其燃烧产生的浓烟,势必会给人员的疏散和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较大的阻碍和伤害。
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呢?归根结底是房子不够大?还是非要占着楼道贪点便宜?
今天我们从真实的案例出发
看看在公共区域堆放这么多杂物都有哪些危害呢?
事件回顾
1、发生火灾,母女逃生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
年1月11日,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火灾,母女两人被烧伤,25岁的女儿烧伤面积达95%。着火物质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家住顶层的母女俩想冲下楼,结果慌乱之下,被放在楼道里的杂物绊倒,跌入到了一楼的火海里,妈妈于女士赶紧向邻居求救,当众人把她女儿从火堆里救出时,她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2、楼道起火,业主坠楼身亡
年4月,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无法从家门逃生,最后选择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
3、公共区域杂物起火,物业出手及时
年11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一小区发生火灾,引起火灾的就是堆放在小区公共区域的杂物、废弃纸盒。所幸这次事故由于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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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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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特别是楼道处,此处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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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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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工作开展。尤其是夏季,堆放物容易滋生细菌、蚊虫,对居民健康及环境卫生都存在不良影响。
安全提醒
发生的一次又一次火灾告诉我们,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阻碍安全疏散通道,并且着火时容易增长火势蔓延,十分危险。业主们应及时“三清”,即清理楼道、清理阳台和清理厨房,避免火灾发生。
您身边的安全隐患——楼道杂物
楼道堆放杂物不仅影响美观,妨碍他人通行,废弃的杂物还可能引发火情,更重要的是在关键时刻楼道就是生命通道,一旦存在隐患,误人误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楼道杂物堆放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1、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容易引起火灾。
2、楼道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3、杂物堆放影响居民通行,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4、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工作开展。
5、电动车严重阻碍业主日常出入,且乱充电现象极易引起线路老化,酿成火灾。
公共区域堆积杂物可能触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记住:公共区域堆杂物,谋的是私利,害的是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