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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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9 18:04:00

据安徽商报报道阜阳一男子在楼顶平台给电视接入卫星信号时,不幸被上方的高压线击中,构成特重型烧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12月14日记者从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为男子因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45%,电网管理公司承担责任的55%,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5元。

不慎触电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据了解,男子是太和县人,年初着家人搬进了阜阳市颍州区莲池巷的一处民房,后购置了一套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当年4月的一天中午,男子回到家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因为接收器安装在三楼平台,需要将信号线甩到一楼的卧室里,可就在放线的时候,不慎触碰到了楼顶平台上方的高压线。

经诊断男子身体多部位三度烧伤、呼吸道烧伤,属特重型烧伤。医院一度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治疗60多天,共花去医疗费30余万元。

后经司法鉴定:小王因烧伤导致损伤身体一个四级、一个五级、一个七级、两个九级、两个十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电网认为男子操作不当拒绝赔偿

事故发生后,男子家人认为,事发在居民区,高压电线架设高度低,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男子被电击,电网管理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没钱做进一步的康复治疗,男子的身体再也无法恢复到正常状态,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男子只能向颍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电网管理公司坚称男子是私自拉线操作不当导致触电,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电网管理公司担责55%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男子将电网管理公司及房东夫妇诉至颍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依据司法鉴定给出的伤残等级意见,男子又提出增加赔偿数额的诉讼请求,总额为.3万余元。

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男子因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触电事故责任的45%,电网管理公司承担责任的55%,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5元。对于原告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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