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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18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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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真实案例,了解法律运用之劳动争议系列:

基本案情:(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于某于年到石化公司腈纶化工厂修配车间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年7月15日下午三点于某在工作时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于某被送往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化学烧伤、左手与双足15%,总面积45%化学烧伤。年2月于某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XX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于年11月17日第10期会议纪要指出:“为妥善处理解决于某的工伤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腈纶化工厂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劳动部门及企业,尽快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企业按鉴定标准给予补偿。”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于年2月1日第3期的会议纪要确定,在信访人于大某和当事人于某的同意下,由石化公司腈纶化工厂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某烫伤部分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伤残补偿金额按伤残鉴定时XX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鉴定的结论按相关的政策规定确定相关补偿项目,并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于某伤残补偿金额。之后石化公司与于某就工伤鉴定问题进行了沟通,但于某以相关部门不给发工伤证为由不同意做工伤鉴定。年8月10日于某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某不服,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石化公司归还于某劳动合同;恢复于某人事劳动关系补交社会保险;石化公司赔偿于某自年起工资元;赔偿于某的人身损失;判令石化公司为于某申报工伤,负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1.石化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上述法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针对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有权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同其终止劳动关系的。故于涛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系认定石化公司是否违法同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但鉴于于涛在法庭向其释明后仍坚持要求石化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申报工伤。于涛的诉讼方式和对策有违法律规定,本院无法调整或进行调解。

法院判决: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再审维持了该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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