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反映到在9号那天到一家美容院做SAPA,现在自从被烫伤之后已经我发在进行她的平面模特工作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估计,自己平时一个月的流水都要3-4万,李女士今年刚30岁,肤白貌美,记者见到她的时候,医院换药,诊断证明书上火焰烧伤3%,2-3度,下肢烧伤,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
通过于女士拍的照片来看,于女士下肢被烧得起了水泡,还留下了鲜红的烧伤痕迹,于女士称当时她们用保鲜膜把膝盖绑起来,后来往于女士的膝盖上滴酒精,当时于女士正在看手机,只是感觉到膝盖上冰凉凉的,后来问在膝盖上滴了什么,那个技师也没有回答,突然就掏出了打火机把火给点燃了。
但是技师的回答说,当时于女士问她干嘛,她回答说做火疗,本来要说不要动的,但是还没有说出来酒精点燃也只是瞬间的事情,可是后来店里的负责人说店里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这位工作人员回答称之前在别的店里有做过这个项目,至于用的酒精也不是她带来的,是店里消毒用的。
后来于女士要求是赔偿医疗费元,后续治疗费元,后续延误误工费元,误工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其他费用元,加起来是元,如果留疤的话还要承担后续的费用,还要承担治疗期间护理费用,后来由于调解无效,请她们提起仲裁,必要时提出诉讼。
店长称不是说她要多少就给多少的,医生也讲了不会留疤的,小的泡2-3天就好了,大的泡十几天就好了,也同意了如果留疤的话他们会负责的,包括后续的治疗等费用。于女士没有固定的职业,店里也是根据医生的休息一个月,在结合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元,误工费只愿意赔偿多元。
最终因为双方的金额问题还未达成一致,于女士下一步准备走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店长也表示同意,一切也按照判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