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社会中,欠债不还的人不乏其人,人神共愤。
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要使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过激的方式方法,否则一旦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山东省兰陵县农民老刘,年过六旬,朋友老王曾向其借款,可借款到期后,老刘多次讨要,老王始终以没能力偿还为由,拖着不给。见对方无意偿还借款,老刘心生报复的想法,想跟对方来个鱼死网破。
这一日,老刘自带汽油、打火机等材料,来到老王家里,老王仍然以没有钱为由拒不还款。为发泄不满情绪,老刘将汽油泼洒到沙发上,然后点燃沙发,实施放火。致使老王夫妇和老刘自己均被烧伤,房屋及屋内物品被损毁。
老刘在实施放火的过程中自己身体多处被烧伤,至少一处三度烧伤,多处二度烧伤,小口畸形,身体体表10-19%烧伤。老王夫妇烧伤程度反而没有老刘严重。案发后,老王夫妇对老刘表示谅解,不要求追究老刘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刘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被害人对案发有一定的过错等情节,依法判决老刘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编普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现实中,债权人因采取不合法的追讨债务方式而使自己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希望大家能够依法维权避免悲剧发生。
(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