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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拟推荐海拉尔区劳动模范先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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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荐海拉尔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海劳模字〔〕3号)要求,经各基层单位民主评选推荐,相关部门审查,并报海拉尔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审定,海拉尔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推荐的年海拉尔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向海拉尔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反映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举报者的相关资料,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在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一经核实取消表彰名额,不再另行推荐人选。公示时间:年9月21日至25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受理部门:海拉尔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联系-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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